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(Ⅱ) |
開課學期 |
9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忠五 |
課號 |
LAW206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12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 |
備註 |
因與民法債總一係連貫之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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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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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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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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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債編總論(二)
本課程為民法基礎,十分重要。為符合社會實際生活,並配合同學將來實務工作需求,本課程以講授「侵權行為」為主,「不當得利」次之,「無因管理」則因時間有限,僅作簡要說明。
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,但鼓勵同學於上課時積極參與討論,以學習獨立思考方法與法律論辯能力,並避免盲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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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協助同學瞭解民法「侵權行為」、「不當得利」與「無因管理」之條文規定與實務情形,作為進一步研究及將來從事實務工作之基礎。 |
課程要求 |
選修同學應於課前預習指定教材及其他參考資料,尤其必須熟悉即將講授之實務案例基本事實。同學上課時應自備六法全書,由於上課時將大量援用法院裁判,故建議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之版本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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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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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;(4)侵權行為法,第二冊:特殊侵權行為
2. 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. 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4. 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5. 黃立:民法債編總論
6. 黃茂榮:債法總論,第一冊、第二冊
7. 陳聰富:因果關係與歸責原則
8. 劉春堂:判解民法債編通則
9. 詹森林: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第一冊至第四冊
10.陳忠五: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,第1冊: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體-「權利」與「利益」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-,381頁,2008年12月,初版,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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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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